笔者最近代理的一件发明专利,开局就不太平——公开后被通知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理由是:“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我一听就乐了。这位发明人在相关领域早已布局专利数十件,好几项还签了实施许可合同,更有维权成功的实战经历。这研发能力,你说“明显不符”?
于是果断申诉。结果毫无悬念,嫌疑洗清,案子顺利回归正常审查流程。

可实审才刚开始,审查员就来了一记“重拳”:认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它的从属权项都没创造性,第二独权也一样。

粗略一看,好像只要删掉第一个保护主题,再把第二个保护主题的主从权合并一下,就能“喜提授权”。
但仔细读完对比文件——这都哪儿跟哪儿啊?根本没打到点上!
于是,答复时我们纹丝未改,只提交了意见陈述书。
没过几天,审查员电话来了:“我又做了补充检索,找到了新的对比文件,但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你们限缩一下,改完就能授权了哈~” 还贴心地附上了文献号。
我下载一看,再度沉默。这新文件……也八竿子打不着啊!
礼貌而坚定地回复:“不改。”
于是,二通来了。审查员默默放弃了之前的对比文件1,换上了对比文件2和3。

可事实上,我们的权1所有技术特征,跟对比文件2比,全是区别特征。于是二通答复,继续头铁,不改。
三通如期而至。这时我们心里已经门儿清:审查员这是铁了心。

跟申请人充分沟通后,我们达成共识:坚持到底。三通答复,依然一字未动。
果然,驳回决定还是来了。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准备复审。
这件事让我深刻意识到:如果你真的想保护一项技术创新,就千万别为了“快速拿证”而轻易妥协。
该争的要争,该杠的要杠。哪怕最后被驳回,然后提复审,也要为自己争取一个真正合理的保护范围。
这才是以“保护创新”为目标的正常申请。
至于那些不以保护为目的、只为凑数的所谓“非正常申请”……您请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