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考试院通过专利师考试规则第6条修正草案

  2012年12月27日,台湾考试院通过了专利师考试规则第6条修正草案,在该条规则中,规定在台湾考专利师(即大陆的专利代理人)要考普通化学和普通物理。该条规定在之前受到台湾业界的普遍质疑,虽然该条草案在意见搜集期间遇到很多反对意见的声浪,但考试院最终仍通过了该条修正草案。这就是说,如果想参加台湾的专利师考试,就要先拾起高中的物理、化学课本重新学习。据称之所以会考试这两门课程,是因为有一位考试委员认为考普通化学普通物理“很重要”,至于最终的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欢迎关注的我微信公众号 专利致志搞专利——发表专利文章 北溟之鲲的生活空间——发表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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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包含有色彩的声明对侵权判定的影响

  上周参加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举办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研讨会”,会上有一名代理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在简要说明中声明了要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那么在判断是否侵权的时候,会不会考虑色彩因素。这名代理人提出不应该考虑色彩的观点,认为如果考虑色彩,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答。先想一下,我们为什么要在申请的时候作这样一个声明?——是为了在万一有形状和图案相同或相近似的现有技术时,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色彩的区别而获得专利权。也就是说,我们作这样一个声明是为了更容易地获得专利权。那么相应地,在侵权诉讼中,判断是否侵权时当然也要考虑色彩的因素。否则,在获权时你要求考虑色彩,而在维权时你又要求不考虑色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和发明、实用新型中的技术特征类似,写入了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侵权判断时都应该被考虑。如果你不想让色彩成为他人不侵权抗辩的理由,那么就不要在申请时声明。   细想一下,代理人之所以会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代理人只站在了申请人的角度,考虑了申请人的利益。这名代理人应该是只为申请人代理过申请,这也是大多数专利代理人容易忽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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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获得“圆角矩形”外观设计专利

  在苹果获得“圆角矩形”外观设计专利后,任何采用这一形状的电子产品均有可能涉嫌侵权   北京时间11月8日上午消息,美国专利商标局11月6日向苹果颁发了一项编号为D670,286的专利,涵盖电子设备的“圆角矩形”外观设计。苹果或借此向竞争对手发动新一轮专利诉讼。   过去几年,苹果是否拥有圆角矩形外观设计专利一直存在争议,特别是三星,在与苹果的专利侵权诉讼中频频提出这种质疑。如果说以前这件事尚存争议的话,那么现在一切已经明朗。   业内人士指出,设计专利的范围一般由申请方提交的图样定义,实线描绘的是专利本身,虚线则是作为背景。在D670,286专利图中,它有大量背景,只有一条定义所保护内容的实线。   在苹果之前获得的iPhone和iPad设计专利中,实线中至少包括一项附加功能,比如Home键、背面轮廓、边框形状、侧面外形、边对边屏幕等。但在D670,286专利中,却完全忽略了这些,仅仅专注于边缘外形。也就是说,这项专利的适用范围太广了。   苹果是否会利用这项专利向竞争对手发动新一轮诉讼?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这种专利也具有一个固有的“死穴”,即在法律诉讼中它会被很容易判定为过于宽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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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思博知识产权年会成功举办

  2012年11月3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深秋之日,思博知识产权交流年会在北京西郊宾馆如期举行。此次盛会汇集了各方宾朋达三百人之多,大家来自于各行各业,但都为共同的知识产权事业相聚于此。本人担任本次年会的摄影师兼摄像师。 此次年会的会场所在地——北京西郊宾馆 参会的人很多,虽只有一个签到处,但很有秩序,IP人的素质就是高 温馨的会场 本次年会由美国长盛律师事务所提供赞助 长盛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Mr. Salyers(邵道合) Joyce宣布年会开始 首先由思博站长朱家群(隐谷)介绍思博的发展史、2012年大事件及对2013年的愿景 会场里座无虚席 第一部分由来自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王岩老师主持 IBM亚太区知识产权法律总监张艳女士第一个做主题发言 西门子东北亚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监曲晓阳先生做主题演讲 两位嘉宾演讲完毕,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台下的提问非常积极踊跃 北大方正的杨旭日先生主持第二部分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法务部高级经理赵杰女士做主题演讲 百度专利事务部总监张劼先生做主题演讲 两位嘉宾答疑 下午第一部分由来自华为的闫新先生主持 下午的第一位演讲嘉宾,来自海尔集团的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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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交易与投融资沙龙”第二期之“专利资本化”

  2012年8月25日,思博知识产权论坛组织了“知识产权交易与投融资沙龙”的第二期,主题是“专利资本化”,由美国Logic Patents发明投资基金的创始合伙人郑珏博士主讲。笔者以摄影师的身份应邀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得到了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和《中國知識產權》杂志社的大力支持。光华科技基金会为活动提供了场地,还为活动赞助了茶点和自助晚餐。本次活动的会务组成员主要来自于《中國知識產權》杂志社,活动的摄影器材也由《中國知識產權》杂志社提供。   关于活动的具体报道会由《中國知識產權》杂志社的专业编辑奉上,具体请关注思博知识产权论坛。在此我只发布活动现场的部分照片,供没能参加的朋友一睹活动之风采。 本次活动的会务组成员大部分来自《中國知識產權》杂志社 现场准备的提问和抽奖环节的奖品 光华科技基金会提供了十分宽敞的会场,但仍然座无虚席 主持人媒婆 思博站长隐古介绍思博发展史及思博未来愿景 来自《中國知識產權》杂志社的蒋琳娟为大家简介《中國知識產權》杂志及近期活动 今天的主角登场了 郑博士为大家演讲专利的资本化运营 郑博士的演讲吸引了在场所有的成员 专注的倾听者 郑博士讲完了,来到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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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网上缴纳专利费用系统正式开通

  2012年4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网上缴纳专利费用系统正式开通,得到了广大申请人的极大关注和积极参与。当日就有170个电子申请用户登录系统签署了在线协议,有9家专利代理机构、2家企业、8个个人使用银行卡成功地缴纳了45笔专利费用金额约28000元人民币。截止到5月2日,电子申请用户登录系统签署了在线协议增加到415个,成功地缴纳了138笔专利费用金额约74000元人民币。其中专利代理机构缴费21家,企业5家,个人34人,通过网上缴纳专利费用呈逐日上升趋势。   上述缴费手续均是在“五一节”小长假期间完成的,这充分的体现了网络化、信息化的优越性,打破了缴费的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缴费人可以在度假中轻轻松松、分分秒秒的完成专利缴费。   网上缴费系统的开通大大节约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降低了资金风险,方便了广大代理机构和申请人。 欢迎关注的我微信公众号 专利致志搞专利——发表专利文章 北溟之鲲的生活空间——发表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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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尔花费7500万美元购买无线专利

  北京时间4月29日,据国外媒体报道,日前,英特尔公司签署了一项价值7500万美元的合同,从生物技术和电信技术公司Aware Inc收购部分专利权。Aware公司专注于为电信领域和生物计量系统开发软件产品,它表示,英特尔公司的收购范围覆盖了大量的无线技术。在这些专利中有大量的文档,内容包括Wi-Fi网络,家庭网络平台和LTE无线宽带网络。现在这项收购交易正在等待有关部门的审批。   专利资源在最近几个月已经成为了热门的商品,各大公司都在争夺这些资源,并保护自己的资源不受侵害。包括微软,Facebook和AOL在内的大公司近期都涉及到一些备受瞩目的专利权交易。去年,英特尔公司卷入与Nortel公司的专利权官司中,而这场官司的最终受益者包括了苹果,微软和RIM等公司。   因此,英特尔公司现在很注意避免被卷入专利权侵犯的官司中。苹果,谷歌,三星和Facebook等大型厂商都已经正在全球多个国家的法庭中为专利侵犯和许可等问题与其他公司进行对峙。   专利的买卖并不影响英特尔公司推出其Ivy Bridge平台。该公司将在近期推出一系列为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系统设计的四核处理器。 欢迎关注的我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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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武汉为企业培训获得圆满成功

  笔者于2012年3月19日至23日赴武汉为多家知名企业作了知识产权培训,获得了圆满成功,得到了企业的好评。   此次培训的企业包括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华工激光、烽火网络、华丽环保等。笔者为企业的技术人员详细讲解了专利的相关知识,让技术人员了解专利的同时,也消除了对专利的误解。笔者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为技术人员讲解了如何从研究成果中发掘出专利技术,以及如何撰写一份好的技术交底书。另外,笔者还通过案例讲解了如何应对专利局发出的各种审查意见,以便在以后的专利申请中可以很好地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审查意见的答复,以期能获得一个最宽保护范围的专利权。 在华丽环保授课 在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授课 为技术人员解答疑难问题 在华工激光授课 在烽火网络(电信器件)授课 欢迎关注的我微信公众号 专利致志搞专利——发表专利文章 北溟之鲲的生活空间——发表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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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电子申请增放弃主动修改选项 新型外观审批时间有望缩短到一个月内

  导读:专利电子申请系统(CPC)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及发明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中增加了放弃主动修改的选项,这样,以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周期有望缩短到一个月内,用XML格式提交的申请,审查速度优势将更为明显。   自从采用电子申请后,专利的审批速度已经加快了不少,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最为明显。去年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次会议时,有专利局的领导说局内准备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时间缩短到一个月内。   但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由于不确定申请人是否会行使该权利,专利局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是不应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审查的,以免发出授权通知后又收到申请人的主动修改。所以要想在一个月内审批完毕,必须知道申请人不会行使主动修改的权利。   现在,在CPC系统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请求书中增加了放弃主动修改的选项,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电子申请时选择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专利局就可以在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立即进行审查,那么一个月内获得授权通知将不再是梦想。   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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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专利权人的相同专利权的处理

  不知怎么了,最近总能遇到相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问题。今天又在思博上看到有人提出,同一申请人同一日或先后就相同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有先后时,在后申请提出时在先申请还未公开),并都获得了授权,应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是专利法修改前申请的还是修改后申请的。如果是专利法修改前的申请,无论申请日相同或不同,都可以不交其中任何一项专利的年费,该专利将会因未缴年费而终止。若他人对仍然有效的专利提出无效,专利权人可以向复审委提交自申请日起放弃已经终止的那项专利权的声明,即可维持现有的专利权有效。依据请参见审查指南2006第四部分第七章第2节。   如果是专利法修改后的申请,对于申请日不同的情况,不交申请日较晚的那项专利的年费就可以了。因为无论他人是以重复授权还是以新颖性为理由,都只能无效掉申请日较晚的那项专利权。   对于申请日相同的情况,还要看授权日是否相同。如果授权日不同,可以不交申请日较晚的那项专利的年费,因为他人也只能无效掉授权日较晚的那项专利权。如果授权日相同,最保险的办法是利用无效(即专利权人无效掉自己其中的一项专利权)来解决。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七章第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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